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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鹿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查处一起涉嫌未取得破路施工许可,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。
被挖掘的城市道路路面
鹿寨县数管中心巡查员在飞鹿大道城南汽车服务站路段巡查中,发现有人员在人行道路面进行破路施工作业,立即上报至数管中心,数管中心将案件转派给县城管执法局。经调查,该破路行为系卢某所为,旨在埋设过路电线管道。目前,该路段已被施工破路10余米。由于该施工行为事前未获得破路施工许可,违反了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七条“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”第一项“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”的规定。执法人员对卢某进行宣传教育,并下达了《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》,责令其“停止违法行为,恢复被挖路面,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”。下一步,县城管执法局将对卢某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相应处罚。
执法人员对被挖掘的城市道路进行取证
恢复后的路面
近年来,鹿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,不断提升整体效能,有效维护公共利益,保障城市管理安全有序。接下来,鹿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继续立足本职,全力做好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的安排与部署,提升群众学法、知法、懂法及守法意识,通过典型违法行为的案例,引导相关单位和个人落实主体责任,做到“查处一起、震慑一批、教育一片”。
来源:我爱鹿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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