■ “他们骑着摩托车朝一群野牦牛冲去,受到惊吓的牛群开始逃跑,然后趁机掳走跑不快的野牦牛幼崽。”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■ “他们把小野牦牛卖给养殖场,驯养长大后用于跟家养牦牛繁殖后代。”
■ 日前,青海警方公布一批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,其中包括“7·06”“7·13”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案。青海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向成都商报-红星新闻记者介绍了这两起案件的侦办细节。
■ 法院已于近期对两起案件作出判决,涉案的8人分别被判4年6个月至11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。他们总共猎捕了20头野牦牛幼崽,并造成其中14头死亡。
■ “这是一个以点带线、以线带面、逐层击破的侦破过程。”办案民警告诉记者,上述两起案件集“猎、购、运、销”于一体,已经形成完整的非法利益产业链。在侦办中,警方通过跨区域执法协作,深化司法联动、部门联动,利用生物技术的司法鉴定,抽丝剥茧,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。
1 运输途中发生车祸
一名盗猎者和8头小野牦牛死亡
“我们对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案件一直都是高压态势。”办案民警告诉记者,2022年7月1日,青海省曲麻莱森林公安接到线索后,青海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高度重视,立即组织警力成立专案组进行初步调查。
经查明,2022年6月期间,索某伙同顿某在青海省可可西里查乌马地区非法猎捕野牦牛幼崽8头,后犯罪嫌疑人顿某驾驶车辆欲将8头野牦牛幼崽运输至格尔木,途经109国道发生交通事故,致犯罪嫌疑人顿某及8头野牦牛幼崽当场死亡。
据办案部门介绍,警方在侦办“7·06”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案过程中,又发现另一起涉嫌非法猎捕野牦牛的犯罪行为,遂于2022年7月13日受案并立案侦查。
在“7·13”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案件中,达某、果某、丹某、白某4人于2022年6月期间先后两次在青海省可可西里查乌马地区非法猎捕12头野牦牛幼崽。2022年6月12日,达某、果某、丹某3人将猎捕的12头野牦牛幼崽运输至玉树州曲麻莱县秋智乡某牦牛专业合作社,运输途中导致6头野牦牛幼崽死亡,将剩余的6头野牦牛幼崽分别出售给犯罪嫌疑人布某、某保、才某3人。
办案部门介绍,根据国家林业局《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》,野生牛科动物一头以5万元计算,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则按其基准价的10倍进行估算,因此两起案件合计涉案价值上千万元。
2 让野牦牛与家养牦牛繁殖
以良种繁育基地“洗白”身份
野牦牛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,是典型的高寒动物,也是青藏高原特有的牛种。野牦牛栖息于海拔3000-6000米的高山草甸地带,体型高大凶猛。
“他们骑着摩托车朝一群野牦牛冲去,受到惊吓的牛群开始逃跑,然后掳走跑不快的野牦牛幼崽。”办案民警告诉记者,非法猎捕者把野牦牛幼崽逮到后,将其卖给牦牛养殖场,目的是让野牦牛和家养母牦牛繁育后代,改变牦牛血统,从而牟取巨额利润。此种行为是在没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,实施的新型犯罪案件。
青海省公安厅森警总队负责人介绍,“7·06”“7·13”涉案的野牦牛共20只,保护级别高、数量大,是青海省少有的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(野牦牛)的重特大案件,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和群众高度关注。
办案民警介绍,警方侦查发现,该案集“猎、购、运、销”于一体,已经形成完整的非法利益产业链。猎捕者以1.2万元/只的价格出售给买家,买家再将野牦牛与家牦牛进行配种改良基因,从中获取利益。在非法收购非法猎捕野牦牛幼崽后,这些养殖场又以牦牛良种繁育基地的名义向有关行业部门申请批准,将“非法”“洗白”成“合法”。
3 剥丝抽茧发现犯罪团伙
8人分别获刑并处罚金
为了实现“全环境、全链条、全要素”打击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犯罪,青海警方采取了跨区域执法协作,深化司法联动、部门联动等创造性办案举措。
记者了解到,猎捕野牦牛幼崽均在高原无人区,作案隐蔽,很难被发现。办案民警介绍,在侦办这两起案件中,专案组走访西藏、青海两地周边牧户350余人次。经多方了解和调查,民警对顿某行动轨迹及交通监控视频展开排查,确定其准确的活动轨迹后,最终获悉重要线索,并就此排查出本案另一名犯罪嫌疑人索某。
在主要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拒不交代的情况下,专案组回过头来重新梳理案件脉络,寻找突破口,从嫌疑人手机通话记录、财付通支付记录、银行流水等大量数据信息着手,层层抽丝剥茧,最后将该案其他团伙扯出“水面”。
据悉,两起案件已于2023年5月9日、10日分别一审当庭宣判,涉案8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至11年6个月不等,并处罚金4.5万元至5.5万元不等。同时,承担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共计107.93万元。
据了解,青海警方始终坚持“打源头、端窝点、摧网络、断链条、追流向”,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实施“全环节、全要素、全链条”打击,2022年以来,在依法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方面取得了重大成绩。